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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预科部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2019-07-12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预科部教学、生活秩序,顺利完成预科部教育教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预科部留学生(以下简称预科生)。

第二章教学管理

第三条预科生教学效果评测由课堂听写、每课考试、每月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组成。期中期末考试不及格,学院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不可以进入大学学习专业。

第四条上课时间:8:20。要求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上课铃结束后进入教室即按迟到处理,铃响时间为1分钟。迟到3次计缺勤1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计缺勤1次。

第五条请病假须向班主任当面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向预科部办公室报备后视为准假。病假2天以上(含2天)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并要求医生注明能否上课,由班主任签字后上报预科部办公室。病假2次计缺勤1次。事假一般视为缺勤(学院批准的公假除外)。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缺勤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一个月请假不可超过3次。

第六条教师每天严格考勤,出勤以周为单位统计,逐月累计。每月出勤情况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CSC),每学期评选满勤奖。

第七条学习成绩不好者,学院会在晚上或周末为其安排课程辅导,按正常课程标准进行出勤管理,计入预科生个人出勤统计。

第八条每年1月和5月,对预科生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平时成绩(平时作业和考试成绩,30分)、出勤情况(20分)、学习态度(20分)、活动表现(10分)和思想品行(20分)等五方面,总分100分。两次测评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预科生,不得参加预科结业考试,同时取消奖学金资格。

第三章学籍管理

一、休学与复学

第九条预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2.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条申请休学的预科生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休学并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预科生须在休学申请被批准后的2周内办理离校、离境手续,往返路费、办理出入境改签等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二条休学期间,不得转入其它学校,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暂停享受奖学金待遇。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十三条休学期满,持相关证明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审核、批准后随同新一届预科生学习。

二、退学

第十四条预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缺课量达到60学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的;

2.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

4.休学预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学者;

5.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十五条退学的预科生须在退学申请批准后2周内办理离校、离境手续,往返路费、办理出入境改签等相关费用,学生自理。自退学申请批准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十六条不配合学院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改签手续、擅自离校或离境回国者,学院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协同公安部门将该生信息录入出入境管理黑名单,取消其日后来华签证许可。

第四章奖励和处分

第十七条学院为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预科生设立优秀预科生奖、优秀预科生干部奖、综合测评奖、满勤奖、学习进步奖、文化活动单项奖等。

第十八条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及本规定行为的预科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处分材料计入该生学籍档案,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递交驻华使馆和其委托培养院校。

第十九条根据预科生上课缺勤量,学院将给予如下处分:

1.无故缺勤1次,给予1次通报批评;

2.缺课量达12课时,给予警告处分;

3.缺课量达24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缺课量达3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5.缺课量达60课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后,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条预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禁止饮酒。违纪饮酒者,学院将给予记过处分;酒后闹事者,学院将视情节恶劣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吸毒、贩毒、参与毒品制售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预科生在校园内禁止从事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违纪者学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预科生在校期间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学院将视情节恶劣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预科生须遵守学院寝室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寝室私接插排或私用以下违章电器:电饭锅、电磁炉、电暖风、电热杯、电褥子、电熨斗、烫发夹板等,以免造成安全隐患,违者将处以警告处分并予以没收。宿舍管理老师将不定期对预科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学生须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禁止晚归(晚上11点后回来视为晚归)和夜不归寝。无故晚归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无故夜不归寝者将给予警告处分,特殊情况须向班主任请假。

第二十五条两次通报批评,予以一次警告处分。受过一次警告处分后,若再次违纪,将直接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将被取消下一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五章生活管理

第二十六条预科生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月中旬,通过银行卡的形式为每人发放2500元。

第二十七条早上7:50响起床铃,8:00学院管理人员进行房间检查,学院管理人员有权使用钥匙打开房门对学员进行督促或检查。晚上23:00响休息铃,要求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不能在走廊喧哗,关小或关闭音响,违纪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警告处分。00:30之前应该休息,以保证睡眠和第二天有充足的精力上课。

第二十八条预科生应合理使用网络,避免网瘾,使用网络时间为6:00至晚24:00,确保休息时间。

第二十九条外来会客人员须在宿舍楼下电话联系楼上预科生,并在一楼见面会谈;来访亲属、同胞上楼须履行登记手续,并于晚22:00前离开宿舍。

第三十条禁止在房间墙上乱贴图画或随意贴挂钩。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其将墙面恢复原样,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禁止破坏宿舍备品、公共财物,违者将予以警告处分,并要求其按照损害物品的实际价格赔偿。禁止破坏防火设施,违者将给予记过处分,并须承担违反消防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楼内和房间内吸烟,违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十三条公共场合禁止穿拖鞋,课堂禁止戴帽子。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学校、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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