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7年修订稿)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稿)》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基本修业年限内且修满一年课程学分,50%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达到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教学实践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4.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优秀,积极为学校和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5.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无三次以上(含三次)集体活动缺席记录。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部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申请和初步评审,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说明和答疑。
三、评审程序
1.评审时间。每年9月下旬,研究生院分配名额并下发评审通知。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并提供佐证材料,向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申请者材料进行统计,并召开评审大会。评审结果将通过学院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4.学校核准。研究生院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申诉处理。如申请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超过公示期将不再受理。
四、评审办法
主要考察申请者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学习成绩(30分)
学习成绩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两部分内容,计算方法为两类课程的平均分乘以30%。
(二)教学实践(30分)
1.教学实践(20分)
(1)获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优秀志愿者”称号10分;其他海外志愿者5分。
(2)教学实践课时量200学时以上10分,140—199学时8分,100—139学时6分,70—99学时4分,30—69学时2分,10—30学时1分。
(校外教学实践须提供证明材料,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指派专人进行核查。)
2.教学获奖(10分)
(1)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2)省(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3)校(院)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三)学术研究(20分)
研究成果计算仅限研究生在读学位基本学制期间内发表、出版或主持的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文章、著作、科研项目等,由学院评审委员对各项研究成果进行最终审核认定,任何出版单位出具的论文/著作等用稿通知/证明均不予认定。
研究成果等级认定主要以《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东师校发字[2014]104号)等相关管理规定为准,其中D类论文(论文集收录论文除外)的认定以CNKI网收录为依据。外刊级别的认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确认。
1.学术论文成果评定仅限署名为东北师范大学的独撰或第一作者。
(1)C级(含C级)以上论文20分。
(2)学报类D类论文10分,其它D类论文8分。
(3)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被采纳)6分。
2.学术著作
(1)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综合书、工具书等第一主编/编著20分,副主编或其他主编/编著15分,参编5分。
3.研究项目
(1)主持省级以上项目20分,校级项目10分。
(2)参与本导师科研项目(有排名):国家级项目10分,部委级项目6分,省市级项目4分,校级项目2分。
4.成果获奖
成果获奖一般指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获奖。
(1)省(市)级:一等奖第一位20分,第二位15分,第三位10分;二等奖第一位15分,第二位10分,第三位5分;三等奖第一位10分,第二位5分,第三位3分。
(2)校级/学会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四)思想品德与社会服务(20分)
1.思想品德(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活动。本部分由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组,依据上述五方面表现情况确定相应分值。
2.学生工作(5分)
担任学院主要研究生干部,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学院发展和同学成长成才服务。
担任职务 |
加分分值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
5 |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长 |
4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委员 |
3 |
校研究生会成员、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
2 |
院研究生会其他成员 |
1 |
说明:
(1)研究生民主评议通过率须超过80%;
(2)兼任职务得分不可叠加,取最高值;
(3)任职期间出现中途离岗、出国实习等情况,由辅导员依据其工作时间长短酌情减分后进行民主评议。
3.志愿服务(10分)
主要是指协助学院做好留学生学业辅导和生活管理(如本部和净月校区志愿者协会)、大型活动或会议的组织等没有固定薪酬的工作,由学院有关工作人员和辅导员共同组成评审组,依据学生工作量、日常表现和现场汇报等方面确定相应分值。
五、附则
1.如果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相同,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排名。
2.本细则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汉学院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