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学院自费留学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发留学生学习热情,学院决定设立自费留学生学业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学满一学年仍继续在校学习的自费留学生
二、参评条件
1.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出勤率90%以上;
2.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3.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情况;
4.每门课程综合成绩均达到90分以上。
三、奖励标准
等 级 |
标准(人民币:元) |
数量(人) |
一等奖 |
4000 |
5 |
二等奖 |
2000 |
8 |
三等奖 |
1000 |
10 |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留学生教育教学的相关领导、留学生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留学生教学秘书为评审委员会秘书。评审委员会负责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五、评审办法
主要考察参评留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课程出勤和参加活动情况。其中学习成绩占60%;课程出勤占30%,缺勤1次扣2分;参加活动占10%,参加1次活动计1分。
六、评审程序
1.每年7月初,由学院留学生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老师会同各班班主任,统计自费留学生出勤情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对自费留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五日内向学院留学生秘书和辅导员老师提出复议申请;
3.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留学生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4.学院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五日内向教务秘书或辅导员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由评审委员会复议并答复。
七、发放时间
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份发放,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实施,由国际汉学院负责最终解释。
国际汉学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