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以及《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院长为组长、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为组员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并负责对实习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三)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或其他校外实践单位实习期间,由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负责实习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与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实习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国际汉语教育科学理论、方法和教育教学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专业实践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国际汉语教育职业背景,包含必要的技能训练,体现所学的专业知识,达到职业性与专业性的统一。
(二)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所修学分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或阶段性实践的方式。研究生课堂教学实践一般不少于40学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的总量一般不少于150学时。研究生可以通过给专任教师助课,帮助批改作业,参与学生管理,组织学生活动,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或文化讲座,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学生辅导等多种方式积累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学时。
(四)国外各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海外中小学和各类教育教学结构、校际合作与交流院校,以及国内有国际学生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教育机构是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学院可与其以协议的方式建立专业实践基地,或保持长期的专业实践合作关系。实习研究生可通过国家汉办或学院遴选的方式以志愿者身份赴海外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也可自行联系国内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五)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要积极联络和沟通相关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对实习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实践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专业实践考核
(一)专业实践分为两个环节:一是教学实践环节,二是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环节。
1. 教学实践分为教学见习和课堂教学两个阶段。教学见习在学生入学之初开始,持续两个学期,至少听4门以上主干课程,课堂见习时数不少于8学时,教学见习结束后须提交教学见习报告。课堂教学在第二至第五学期进行,结合课堂所学教学技能和第二语言习得知识,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经过岗前培训,进行课堂教学实践,课堂教学实践结束后须提交完整的教学实习报告。
2. 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贯穿整个培养过程。学生入学之初即被分配到指定的班级进行助课锻炼,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活动管理、生活管理等,帮助班主任做好教学准备,批改作业,进行学困生的课后辅导等。通过选拔,部分学生可以参与学院的学生管理、教务管理和考务管理等实践工作,也可推荐到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
(二)专业实践的各个环节要及时记入实习记录,实习记录提交不少于40篇,学院将进行阶段性收取和汇总,并进行集中评议。
(三)学院将成立由专业指导教师组成的实践指导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和考核。学生要在实践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至少录制1次课堂教学实况,至少完成1次详细的教案写作。实践指导小组成员对所指导的学生至少要进行2次的课堂听课和集中讲评。以上各个环节均需记录备案。
(四)校外或国外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其专业实践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由校内实践指导小组、校外或国外实践指导教师进行阶段性监管、指导和考核。具体要求同上。
(五)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四、其他
(一)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指导性意见
附件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计划
附件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记录
附件4: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