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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2015)

时间:2015-12-04  作者:  浏览次数:

东北师范大学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院决定对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专职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专职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日常学习和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指导等。基于此,学院特制订以下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践指导教师由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一线教师或从事汉语国际教育推广的业内专家担任,侧重于培养学生的教学实践能力、文化推广和传播实践能力,以及教育管理实践能力等。

第二条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汉语国际教育事业,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二)身体健康,在聘任期内能够承担并完成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实践指导教师聘任仅限于国外或国内校外人员,包括学院派出的正在国外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四)国外教师应是孔子学院/课堂、中小学或相关汉语教育机构的专职汉语教师,国内校外教师应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一线教师。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丰富的对外汉语教学经验。

(五)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丰富的外事管理或汉语国际教育推广经历,并在所属机构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

第三条 实践指导教师的职责:

实践指导教师应协同专职指导教师完成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以及管理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在指导实践实习的过程中,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实践环节进行适当指导。

第四条 实践指导教师的权益:

(一)享有研究生导师的荣誉权。

(二)根据实际工作量,享有相应职称或职级的指导课时津贴。

第五条实践指导教师评聘办法:

(一)评聘办法和任期

由东北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对申报教师实施评聘,聘期一般为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续聘任。

(二)业务考核

东北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三年对实践指导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业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五档: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将直接聘为下个任期,“一般”和“合格”的将由集体讨论决定其是否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第六条实践指导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临时解聘:

(一)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指导教师的。

(二)国外教师在聘期内离开原有岗位的。

(三)国内教师赴国外半年以上的。

(四)自动放弃指导教师资格的。

(五)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并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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