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国内学生
(专业代码:045300)
一、培养目标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国际汉语教师职业相衔接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文化传播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多种教学任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 热爱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意识。
3. 具备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4. 具有较高的中华文化素养和传播能力。
5. 能流利地使用一种外语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
6. 具有语言文化国际推广项目的管理、组织与协调能力。
二、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不受理提前毕业申请。
三、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4学分;修满规定学分、教学实习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四、培养方式
(一)采用课程学习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相结合、导师组集体培养和指导教师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发挥集体培养的优势。
(二)运用小组学习、案例分析、实践研究、模拟训练、专题讲座等方法,提高学生的教学技能和国外适应能力;部分课程采用外语或双语授课。
(三)学生应于入学之初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和研究计划,并根据本专业硕士生必读文献阅读目录,于在学期间至少提交两篇文献阅读报告。
(四)采取师生互选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择研究方向。
(五)有计划地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承担授课任务或开设专题讲座,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课程学习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国际汉语教师的职业需求为目标,围绕汉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形成以专业基础课为主导、专业主干课和发展方向课为补充、实践训练课为重点的课程体系。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开课 学期 |
学 时 |
学 分 |
备 注 |
公共 必修课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秋季 |
32 |
3 |
必修课程,外语限选1门。 |
200060201001 |
韩国语 |
秋季 |
90 |
3 |
200060201002 |
英语 |
秋季 |
90 |
3 |
200060201003 |
西班牙语 |
秋季 |
90 |
3 |
专业 基础课 |
200100101001 |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法 |
春/秋季 |
32 |
2 |
必修课程 |
200100101002 |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习得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1003 |
国际汉语课堂教学案例分析 |
春季 |
64 |
4 |
200100101004 |
中华文化与传播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1005 |
跨文化交际 |
秋季 |
32 |
2 |
专业 主干课 |
200100102001 |
汉语语言要素教学 |
秋季 |
32 |
2 |
选修课程 |
200100102002 |
汉语教材与教学资源 |
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03 |
对外汉语教学语法 |
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04 |
现代汉语专题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05 |
现代教育技术 |
春季 |
32 |
2 |
200100102006 |
语言学研究方法与统计分析 |
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07 |
原著导读与教学应用 |
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08 |
教学活动设计与课堂管理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09 |
中华文化经典 |
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10 |
课堂观察与实践 |
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11 |
教学设计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12 |
教学调查与分析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13 |
汉外语言对比与偏误分析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14 |
教学测试与评估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2015 |
研究设计与论文写作 |
春/秋季 |
32 |
2 |
发展 方向课 |
200100103001 |
中华文化技能-民族器乐 |
春/秋季 |
30-60 |
1-2 |
选修课程 |
200100103002 |
中华文化技能-武术 |
春/秋季 |
30-60 |
1-2 |
200100103003 |
中华文化技能-书画 |
春/秋季 |
30-60 |
1-2 |
200100103004 |
中华文化技能-民族舞蹈 |
春/秋季 |
30-60 |
1-2 |
200100103005 |
中华文化技能-民族手工艺 |
春/秋季 |
30-60 |
1-2 |
200100103006 |
国际汉语教育专题 |
春/秋季 |
16-32 |
1-2 |
200100103007 |
教师专业发展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3008 |
世界宗教文化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3009 |
中国哲学史 |
春/秋季 |
32 |
2 |
200100103010 |
礼仪文化 |
春/秋季 |
32 |
2 |
必修 环节 |
200100104001 |
教学实习 |
6 |
课堂教学实践不低于40学时,整个教学实习不低于150学时。 |
200100104002 |
论文研究计划、开题报告、进展报告、论文评阅与答辩 |
2 |
(二)教学方式
采用课堂教学与国内外教学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紧密结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汉语教学和辅助教学工作,以加强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形式,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应当堂公布试题,当堂应试。考查可采取课程论文、教学设计、调研报告或文献阅读报告等形式,同时应参考研究生平时听课、作业和课题讨论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课程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倡以教案设计、教学模拟、案例分析、专题报告、调研设计等形式进行过程考核,以撰写课程论文、教学设计、调研报告或文献阅读报告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调研报告、教学设计、课程论文、文献阅读报告等书写规范和具体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管理办法》。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课程考核均按照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完成各项必修环节,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汉语国际教育实践,有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工作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环节:
(一)论文研究计划
硕士生入学3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初拟论文选题范围,制定个人学习和研究计划,并由硕士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四学期进行,由导师组教师参加。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通讯评阅的时间间隔不少于8个月。
(三)论文进展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
(四)学位论文答辩
提前修满学分,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学位论文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在第三学年末进行。硕士论文答辩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论文申请实施办法》执行。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应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
七、专业实践
(一)以志愿者身份赴海外实习,在孔子学院、海外中小学、校际合作与交流院校等机构从事汉语教学和中华文化传播工作,志愿者由国家汉办或本院选拔派出。
(二)在本校或国内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实习。
(三)采取阶段性实践和集中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四)专业实践分为两个环节:一是教学实践环节,二是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环节。
1. 教学实践分为教学见习和课堂教学两个阶段。教学见习在学生入学之初开始,持续两个学期,至少听4门以上主干课程,课堂见习时数不少于8学时,教学见习结束后须提交教学见习报告。课堂教学在第二至第五学期进行,结合课堂所学教学技能和第二语言习得知识,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经过岗前培训,进行课堂教学实践。课堂教学实践结束后须提交完整的教学实习报告。
2. 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贯穿整个培养过程。学生入学之初即被分配到指定的班级进行助课锻炼,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活动管理、生活管理等,帮助班主任做好教学准备,批改作业,进行学困生的课后辅导等。通过选拔,部分学生可以参与学院的学生管理、教务管理和考务管理等实践工作,也可推荐到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
3. 课堂教学实践一般不少于40学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的总量一般不少于150学时。
(五)专业实践的各个环节要及时记入实习记录,实习记录提交不少于40篇,学院将进行阶段性收取和汇总,并进行集中评议。
(六)学院将成立由专业指导教师组成的实践指导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学生要在实践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至少录制1次课堂教学实况,至少完成1次详细的教案写作。实践指导小组成员对所指导的学生至少要进行2次的课堂听课和集中讲评。以上各个环节均需记录备案。
(七)校外或国外实习的学生可根据其专业实践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由校内实践指导小组、校外或国外实践指导教师进行阶段性监管、指导和考核。具体要求同上。
(八)研究生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八、本方案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