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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学院

国际汉学院自费留学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7-09-01  作者:  浏览次数:

国际汉学院自费留学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发留学生学习热情,学院决定设立自费留学生学业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学满一学年仍继续在校学习的自费留学生

二、参评条件

1.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出勤率90%以上;

2.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3.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情况;

4.每门课程综合成绩均达到90分以上。

三、奖励标准

等 级

标准(人民币:元)

数量(人)

一等奖

4000

5

二等奖

2000

8

三等奖

1000

10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留学生教育教学的相关领导、留学生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留学生教学秘书为评审委员会秘书。评审委员会负责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五、评审办法

主要考察参评留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课程出勤和参加活动情况。其中学习成绩占60%;课程出勤占30%,缺勤1次扣2分;参加活动占10%,参加1次活动计1分。

六、评审程序

1.每年7月初,由学院留学生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老师会同各班班主任,统计自费留学生出勤情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对自费留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五日内向学院留学生秘书和辅导员老师提出复议申请;

3.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留学生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4.学院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五日内向教务秘书或辅导员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由评审委员会复议并答复。

七、发放时间

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份发放,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实施,由国际汉学院负责最终解释。

国际汉学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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