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外出行为,树立良好学风,维护学院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17]90号)、《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17]95号)以及《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8]18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国际汉学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留学生。
(二)在校研究生因故离校超过24小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本办法请假仅限于求职、岗前实习、参加学术会议或竞赛,以及病假和事假,不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请假办法
(一)研究生因求职、参加学术会议或竞赛、疾病等事由请假,须向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国际汉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报辅导员备案。其中,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导师同意并签字即可;请假一周以上、不满两周的,辅导员审核后由副书记审批;请假两周以上、不满一个月的,则由院长审批。
(二)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如毕业生岗前实习,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商请函(见附件2),阐明缘由并承担学生安全责任。导师在确认学生家长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意见,并经辅导员、副书记审核后,由院长审批。
三、相关要求
(一)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首要责任人,应加强研究生外出审核与把关。在研究生外出前应做好安全和纪律教育,外出后至少每周与其联系一次,掌握研究生在外基本情况。
(二)学院学生工作组应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提升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尤其在研究生办理请假手续时,提醒外出注意事项(见附件3)。
(三)研究生应树立安全与自我保护意识,在外不与陌生人搭讪,不乘坐非法交通工具,不下河游泳,注意网络信息安全。如遇到人身、财产危险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并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汇报。外出期间要遵纪守法,严格约束自己,注意为人师表,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四、其他事项
1.未履行外出请假手续擅自外出,或请假未按时返校的研究生,学院将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予以相应处分。
2.研究生在外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际汉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关程序处理。
3.研究生返校后应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销假。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汉学院负责解释。
附:1.国际汉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2.《商请函》模板
3.国际汉学院研究生外出须知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