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院各类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学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42号令)和《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组织及职责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工作副院长、行政工作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教务秘书
主要职责:依据学校要求研究、制定学院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人员分工,现场指挥和处理突发事件,监控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与校内外相关部门沟通合作,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国际汉学院学生(包括中国学生和国际学生)突发的、对于学生本人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紧急事件。
三、处置原则
1.加强教育,预防为主
加强学生各类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日常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掌握自救方法。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快速反应,及时汇报
事件发生后,工作小组领导、导师或班主任、系主任等相关人员应立即(1小时以内)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抵达现场后1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确定情况后2小时内通知涉事学生家长,做到信息畅通。如属于国际学生突发事件,还应第一时间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报,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使(领)馆报告。
3.生命第一,及早施救
工作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要保持镇定,准确评估现场和学生伤亡情况。要以人为本,把抢救学生生命作为第一要务,按照轻重缓急,先救命,后治伤,果断实施救护措施,尽量减轻受伤学生的痛苦。要充分利用可支配的人力、物力,及早施救。
4.妥善处置,谨慎宣传
在处置过程中,依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把影响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按章处置、依法处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事后,工作小组代表学校做好涉事学生家长接待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置,涉及国际学生的事件,配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相关国家使(领)馆及时沟通,做到信息对称。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待社会媒体,发表不利于事件处置、不利于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重大治安事件:如酗酒闹事、聚众斗殴、行凶伤害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1.工作小组领导、导师或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拨打急救电话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救治;
3.向公安机关报案;
4.控制事态发展,确定事件性质后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并与涉事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配合公安人员控制犯罪嫌疑人;
6.接待涉事学生家长并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7.做好学生群体的心理疏导工作。
(二)重大灾害性事件:如火灾、地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1.工作小组领导、导师或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拨打急救电话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救治;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确定事件性质;
4.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并与涉事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配合公安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控制犯罪嫌疑人;
6.接待涉事学生家长并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7.做好学生群体心理疏导工作。
(三)重大群体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学生罢课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发事件
1.工作小组领导、导师或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确定事件性质,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5.与涉事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引导和劝离工作;
6.接待涉事学生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处置涉事学生;
7.做好学生群体心理疏导工作。
(四)自杀事件:因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导致的学生死亡或严重伤残事件
1.工作小组领导、导师或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拨打急救电话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救治;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并与涉事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配合公安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确定事件性质;
6.接待涉事学生家长并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7.做好学生群体心理疏导工作。
(五)失踪事件:因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导致的学生失踪事件
1.工作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对学生近期情况进行分析,了解相关情况查找线索;
2.依据排查的线索分组寻找,直到找到为止;
3.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并与失踪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超过24小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协查;
5.接待失踪学生的家长并共同寻找;
6.代表学校参与死亡或伤残学生的善后处理工作;
7.做好学生群体心理疏导工作。
(六)传教事件:因个别信教学生的诱导而造成部分学生信教的严重事件
1.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并与涉事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导师或班主任、辅导员对传教学生进行谈话,调查事件经过和性质;
3.采取有效措施,排查被传教的学生名单;
4.对被传教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配合公安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6.做好学生群体心理疏导工作。
(七)传染病扩散事件:如结核病、艾滋病、水痘扩散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与校医院联系并立即进行隔离,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2.由校医院专业人员进行科普,并提供隔离房间和防治措施;
3.采取有效措施,排查被传染的学生名单;
4.对学生宿舍进行消毒通风;
5.购买必要的卫生防疫用品;
6.做好教师、学生群体心理疏导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给国家、社会和学校带来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个人,由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参照本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汉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