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和我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教育者,是留学生教育教学与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 依据学院留学生招生规模和班级划分情况,原则上为10名以上留学生的班级配备班主任。
第四条 班主任聘期实行学期制,每学期按照六个月计算。
第五条 岗位津贴:专任教师为800元/月;兼职教师(研究生)为500元/月。
第六条 班主任选聘基本条件:
(一)国际汉学院专任教师(含编外合同制教师)、兼职教师(研究生);
(二)热爱留学生工作,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执行力强;
(三)经常与学生进行交流与沟通,相处融洽;
(四)熟悉教务管理、学生工作和外事工作;
(五)担任本班课程教学任务。
第七条 班主任聘任程序:
(一)学院公布配备班主任的班级名称;
(二)有意愿的教师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该班级教学课时多、专任教师优先选聘;
(三)班主任签订履职承诺书;
(四)相关工作负责人做岗前培训。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掌握班级学生基本信息,确保联系畅通。
第九条 教育学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和睦相处。
第十条 及时传达和落实学院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风气,端正学生学习态度。至少每周联系一次班级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问题,制定辅导方案。
第十二条 围绕学习、生活等方面多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化解他们的思想困惑和心理压力,协助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
第十三条 掌握学生每天的出勤情况,严格请假管理,对缺勤率高的学生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加强节假日学生外出管理,掌握学生去向、目的和返校时间,并提前做好安全教育。每周向留学生辅导员上报1次本班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第十四条 关注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安全状况,发现学生行为异常或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报留学生辅导员或副书记,并协助学院做好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掌握学生住宿基本情况,协助学院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利用传统节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传播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留学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研讨,督促班主任认真履职。
第十八条 班主任聘期考核在学期末进行,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班子、系主任、办公室相关人员等构成。
第十九条 考核小组采取三级量化考评办法,对班主任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体系所占比重分别为学生测评40%,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系主任测评30%,学院班子测评30%。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合格者下学期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聘用,优秀者优先聘用,同时在学院年终考评中予以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