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留学生日常管理,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2号令),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要求
1.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应集中精力学习,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一学期内迟到5次按1次旷课处理。
2.上课过程中离开,应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并获得同意。离开3分钟以上、或一节课离开2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3.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2次事假或3次病假均按1次旷课处理。
二、请假方式
实行假条制,学生向班主任请假。学生应提前填写请假条,在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于两日内交给任课教师。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获准后但未在两天内交假条者,均按旷课处理。
1.病假
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上课,可以申请病假。1日以内病假,由学生在课前向班主任请假即可;病假2日以上,须辅导员审核备案,并于两日内出具就诊证明,无就诊证明视为旷课。
2.事假
留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但因家人患重病或办理必要的手续等突发事件可请事假。1日以内事假由班主任审批,2日以上须辅导员审核备案。旅游、探亲访友等原因不予准假。
请假离校外出或出境者,必须写清楚出行路线、乘车工具、返回时间、联系方式及事由。请假期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时,应说明事由并申请续假,否则记为旷课。
三、缺勤处理
1.未经允许连续两周不参加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根据每月学生缺勤情况,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分管院领导进行约谈教育。
3.一学期缺勤累计超过总学时25%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不予补考。
4.一个月累计缺勤超过20%以上者,取消其继续学习资格,并作退学处理。
5.如学生确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四、 附则
1.预科生出勤管理依照《东北师范大学来华留学政府奖学金预科生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际汉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