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考察结果,经学院党总支研究,确定下列 15 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5月6日至12日结束。欢迎广大师生对以上同志是否具备党员标准、条件提出意见,如有异议,请具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学院监督电话和信箱(联系电话:0431-85098397 电子信箱:yu0796@nenu.edu.cn)
学校监督电话和信箱(联系电话:0431-85098736,电子信箱:zzb@nenu.edu.cn)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