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秋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认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过教师个人申请、材料提交、学院教务委员会审议,现将学院拟认定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5日
邮箱: liyn101@nenu.edu.cn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具名向上述邮箱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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