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支部考察结果,经党委研究决定,确定下列3名同学为党员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结束。欢迎广大师生对下列3名同学是否具备党员标准、条件提出意见,如有异议,请具名向学院党委反映。
学院联系电话:0431—85098276,电子信箱:yu0796@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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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学院党委
初审:傅佳
复审:于喆
终审:刘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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